車牌貼反光貼紙遭罰 車主提訴訟敗訴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0-04-06 16:23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民眾,在車牌上貼反光貼紙或塗抹反光漆,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900元以下罰鍰

日前一位民眾指稱是為了避免後車追撞,在車牌上加裝反光牌框貼紙,結果遭員警開單舉發,民眾認為反光牌框並未遮住車牌號碼,不服被開單而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法官認為夜間當光線照射在車牌上,會因反光牌框貼紙產生反光,使得車牌號碼無法辨識,構成「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識其牌號」的違規事實,因此判決其敗訴。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如以安裝其他器具的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900元以下罰鍰;並指新北市今年1至2月就有79件。提醒民眾,車牌應該在白天或夜間都能清楚辨識,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才能保障自己和其他用路人權益,切勿在車牌上貼反光貼紙或塗抹反光漆,以免因小失大。



警方指出,投機民眾企圖規避照相舉發違規,如有發生交通事故更可能藉此肇事逃逸,嚴重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有心犯案歹徒也可能藉此規避查緝,影響社會治安;員警說,違規照相通常採用低光源拍攝,員警只要調整影像曝光度,仍可查明違規車牌號碼,開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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