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廠將過期冷凍豬肉製成培根 桃市衛生局查獲封存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0-03-27 18:02

富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將進口逾期的「冷凍豬腹?肉」加工製成培根類成品,遭衛生局人員查獲當場進行查封。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27日公布,查獲「富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將進口逾期的「冷凍豬腹脇肉」加工製成25項培根類成品,已將部份查封庫存,但仍有數量約5萬880公斤培根流入市面,除要求業者緊急回收產品外,因富豐食品工廠總公司位於新北市,全案也移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處辦。

市府衛生局指出,3月24、25日辦理例行稽查至「富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查核,現場查獲該公司107年3月間進口之「冷凍豬腹脇肉」共2,770箱(約25公斤/箱;有效期限至108年12月中旬),而其中2,129箱已逾有效期限並製成25項培根類成品。

衛生局人員立即將現場剩餘庫存之「冷凍豬腹脇肉」共220箱 (約5,500公斤)以及已製成的培根類產品共2,345公斤全部查封庫存,並令業者下架回收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2月26日期間製造之培根類 (包括:碎培根、長培根、醃燻培根等)違規產品,避免違規產品於市面持續使用,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富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將進口逾期的「冷凍豬腹脇肉」加工製成培根類成品,遭衛生局人員查獲當場進行查封。

富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將進口逾期的「冷凍豬腹脇肉」加工製成培根類成品,遭衛生局人員查獲當場進行查封。



衛生局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若逾有效日期情形,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業者使用過期原料肉製售之培根類等多項產品之行為,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或消費者若持有「富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產品,可撥打新北市總公司服務專線(02)22457293~4,辦理相關退貨事宜。同時呼籲食品製造業應使用保存期限內之食品原物料及確實標示產品資訊,落實做好自主管理,善盡社會責任,以免觸法。

民眾若發現業者有使用違規產品,可撥打0800-285-000食安檢舉專線,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富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將進口逾期的「冷凍豬腹脇肉」加工製成培根類成品,遭衛生局人員查獲當場進行查封。

富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將進口逾期的「冷凍豬腹脇肉」加工製成培根類成品,遭衛生局人員查獲當場進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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