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者四度趴趴走 桃市重罰100萬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20-03-12 17:31

居家檢疫者四度外出,桃市府祭出重罰100萬元以示防疫決心。

桃園市近日有民眾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地區入境,未依法配合居家檢疫措施,屢次外出趴趴走,四度遭警察單位查獲,市府除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重罰100萬元罰鍰外,並強制安置於集中檢疫處所,以示市府防疫決心。

衛生局表示,此位違反居家檢疫民眾,為區公所通報居家檢疫失聯對象,由警政單位協尋查獲擅離檢疫地點並明顯不願意配合防疫,仍持續擅離居家檢疫處所,經警察局蒐證屬實並移案衛生局,核定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處以最高額度100萬元罰鍰,並強制安置至檢疫處所進行隔離。

衛生局再次重申,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及同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者,均可處以最高額度100萬元罰鍰,尚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民眾,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勿擅離指定隔離及檢疫處所,如有違反規定者,將從重從嚴處辦,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若有相關防疫問題,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衛生局24小時防疫專線:0800-033-3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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