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簽署武漢肺炎紓困條例 受隔離者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0-02-25 18:07

立法院院會今(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傍晚17時半總統蔡英文(中)也在總統府內正式簽署該項法案,預計3日內正式生效。(圖/總統府YouTube)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後稱武漢肺炎)疫情持續由中國向外擴散,除了造成包含我國在內世界多國出現疫情,其影響層面亦不僅限於公共衛生、人類健康層面,同時也影響到世界經濟走向。我國為防堵武漢肺炎疫情,亦提出一系列管制措施,也影響到我國產業發展。對此,立法院院會今(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傍晚17時半總統蔡英文也在總統府內正式簽署該項法案,預計3日內正式生效。其中條文也明確規定,受隔離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等4部分,共18條,共編列新台幣600億元預算用於防疫與振興紓困。三讀條文,明定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接受隔離者、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則不得重複領取。

條文規定,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三讀條文明定,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給付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亦同。

三讀條文明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 、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

條文也規定,醫療機構因配合政府防疫需要而停診者,政府應給予適當補償。

三讀條文明定,受隔離者違反規定,處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受檢疫者違反規定,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散播疫情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最高300萬元罰金;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傍晚17時半總統蔡英文也在總統府內正式簽署該項法案,預計3日內正式生效。(圖/總統府YouTube)

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傍晚17時半總統蔡英文也在總統府內正式簽署該項法案,預計3日內正式生效。(圖/總統府YouTube)



此外,為強化相關防疫管制作為,三讀條文也規定,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的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資料於疫情結束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

此外,條例施行滿三個月後,行政院應就疫情及相關預算執行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條例施行滿六個月後,行政院長於施政報告時,須向立法院提出疫情報告及相關預算執行報告。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武漢肺炎防疫不恐慌!

肥皂勤洗手、公共場所戴口罩,減少聚會不握手,避免接觸禽畜類動物、生食肉品!

國外入境若身體不適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出現疑似症狀撥打防疫專線,戴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