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托嬰中心涉不當照顧 社會局開罰24萬元並勒令停辦1年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0-02-25 17:09

台南市新親親奶瓶托嬰中心不當照顧幼兒,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基於公益上之必要及維護公共秩序,25日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裁處24萬元罰鍰,且勒令停辦1年;另對其他4名不當照顧工作人員依其情節嚴重程度處6-12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

該案目前已由台南地檢署分案主動偵辦中,市長黃偉哲指示社會局家防中心全力配合偵辦,家防中心亦主動委請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與社群版主協調取得影片檔案,25日上午將影片證據送台南地檢署。

社會局指出,該案自今(109)年2月14日獲報後立即指派社工員進行調查,並要求業者提供全部監視器畫面以釐清真相,經查該托嬰中心因連續多次知悉托育人員有不當之照顧行為,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並未依法通報,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款及第4款等規定,社會局判定其情節嚴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性,依同法107條處各新臺幣12萬元罰鍰,合計處該托嬰中心新臺幣24萬元,命立即停辦1年,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局並依目前掌監視錄影畫面,該托嬰中心負責人、2名托育人員及1名行政人員皆有不當照顧事證。其中蘇姓負責人、李姓托育人員及顏姓行政人員等三人因重複且多次對幼兒不當對待,其情節嚴重,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及97條裁處各處12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另鄭姓托育人員因不當行為較輕微則處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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