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防制費未主動申報 台東環保局:除罰鍰外需加徵利息及滯納金

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2020-02-18 11:07

空汙防制費未主動申報 台東環保局:除罰鍰外需加徵利息及滯納金(圖/台東環保局提供)

台東縣去(108)年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案件中,並未全數主動申報,依環保局統計有關空污費申報件數共2,615件,但仍有未先進行申報空污費而先行施工的案例,經環保局查證後發現,民眾誤解符合免繳資格即可不需辦理申報空污費就施工的錯誤觀念。環保局呼籲業主未申報而先行開工,不但需罰款,且將加徵利息及滯納金。

環保局表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凡有產生懸浮微粒污染者,不論是營建業主或民眾都應於施工前申報空污費,呼籲民眾依法先申報空污費後才能施工,若相關施工地點未申報空污費經查獲後,不僅需加徵利息及滯納金,且若已逾期30日,將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指出,舉凡涉及因施工產生粒狀污染物者,皆應主動申報繳納空污費,如對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的流程、費率或所需檢附的文件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電話至環保局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櫃檯洽詢,電話專線:089-347550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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