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非法攬客代價高 開罰10萬吊照4個月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0-02-15 13:02

臺北區監理所日前與新竹區監理所及航空警察局跨機關合作,安排監警聯合稽查取締自用車違規營業

為維護民眾乘車安全,臺北區監理所日前與新竹區監理所及航空警察局跨機關合作,安排監警聯合稽查取締自用車違規營業,於桃園國際機場當場查獲1輛自用小客車由何姓駕駛透過通訊軟體違法媒合攬客。

經訪談車上乘客表示,是透過通訊軟體叫車,從中和區德光路行駛到桃園機場第二航廈,車資共900元,稽查人員現場完成蒐證後,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規事項,移送主管機關製單舉發。

臺北區監理所科長張東閔表示,合法計程車駕駛領有合格營業執照,也有保險;在外工作及就學的民眾,連假返鄉或出國切勿搭乘未經核准之自用車輛,既不安全也無保障,萬一發生交通事故,不僅影響連假返鄉出遊消費者自身權益,且恐投訴無門。

張東閔提醒民眾,使用未經核准之自用車輛載客收費,依據現行法規自用車非法攬客,一經製單舉發,第1次將罰10萬元,並會被吊扣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4個月,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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