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漁業作業特殊性 新北率先研擬漁船員工時標準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0-02-10 16:35

勞工局長陳瑞嘉10日到貢寮區與轄內五大漁會面對面研商,藉由對話尋求可接受的漁船船員工時標準,並兼顧實際漁業作業的需求

新北市為考量轄內沿近海漁業特殊性, 勞工局長陳瑞嘉10日到貢寮區與轄內五大漁會面對面研商, 藉由對話尋求可接受的漁船船員工時標準, 並兼顧實際漁業作業的需求。陳瑞嘉表示,受僱漁船船員, 倘採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 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 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另經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 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此外, 考量漁船船員在海上作業期間之勞動型態有其特殊性, 與陸上勞工截然不同,為使相關工時標準之訂定更臻周延, 特邀轄內貢寮區漁會、金山區漁會、萬里區漁會、 瑞芳區漁會及淡水區漁會共同討論漁船船員勞基法84- 1工時標準。



勞工局表示,本次除納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 漁船船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特殊工作者工作時間參考指 引」,亦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標準。 今日研商會議成功蒐集各界對漁船船員實施責任制的不同意見, 會後將依現場所傾聽蒐集到的意見,調整84條之1工時標準, 並擇日再行開會討論, 期使所訂工時標準更符合轄內漁船作業情況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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