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期間男子擅自外出 桃市衛生局重罰15萬元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0-02-06 17:03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一名男子因前往武漢而被列入居家檢疫對象,卻在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兩度私自外出為警查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6日表示,該男子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依該法第69條對該男子加重處分重罰15萬元。

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2月6日起,入境民眾如有中港澳旅遊史,需列入居家檢疫對象,桃園市政府配合中央防疫政策,衛生及民政單位持續針對須居家隔離及檢疫民眾實施健康追蹤及管理,以控管社區風險。

桃園市一名男子於1月2日曾前往中國武漢地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1月22日返國後必須居家檢疫14天,期間由桃園市民政單位交付智慧手機進行電子監控,每日透過LINE視訊方式實施追蹤,並確認健康情況。

未料,警方在2月4日接獲防疫中心通知,該名男子的手機定位異常,手機出現疑有擅自離家定位異常情形,派出所派員追查確定有外出訪友的情形,移交衛生局處理。2月5日上午該男子又再次外出離開居家,遭警察二度查獲自行至地下室空間。

桃市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呼籲民眾,確實配合中央防疫政策實施居家檢疫。

桃市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呼籲民眾,確實配合中央防疫政策實施居家檢疫。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認為該男子二次自行離開住所,已嚴重違反國家防疫政策,明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行為明確 ,依據該法第69條加重處分重罰15萬元。

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鄭重呼籲,中國大陸疫情嚴峻,民眾若自政府公告的二級流行疫區返國,應確實配合中央防疫政策實施居家檢疫14天,期間若有發燒(≧38℃)或呼吸道症狀,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由衛生局安排就醫,切勿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1999市民諮詢服務熱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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