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首例隔離列管男子自行外出 立即遭警移送裁罰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2020-02-05 20:00

4日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仁愛派出所1名武漢肺炎居家檢疫列管對象,於12時許逕自違反隔離規定離家訪友,警方接獲通報立即要求該民即刻返回隔離住所,同日16時許該民眾已返家隔離。此為桃園首例違反隔離列管案件,警方5日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送交衛生局從重裁罰。

桃園市市長鄭文燦市長於5日上午市政會議中裁示,違反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從嚴處罰。警方呼籲民眾目前乃防疫非常時期應遵守相關規定,如違反居家隔離及檢疫規定者,最高可從嚴懲處15萬元罰鍰。

桃園市政府中壢警分局仁愛派出所於2月4日15時54分接獲防疫中心訊息通報,轄區1名黃姓居家檢疫民眾之防疫手機,疑似於11時19分出現訊號異常,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至列管黃姓民眾住所查看,經查黃民確實於上午12時38分逕自離家無誤,警方立即要求黃民即刻返回隔離住所,並調閱大樓監視器追查行蹤,黃民已於同日16時39分返家。

警方表示,目前以智慧型手機建構「居家隔離」防疫追蹤系統,如「居家隔離」列管人員逕自離家,手機將發報訊息異常;任何違反居家隔離行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者可處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另依第43條、第67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於機關的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如果有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惟「居家隔離」防疫追蹤系統經實際運行尚有誤報及遲報問題,誤報部分警方可到場確認排除,惟遲報部分將透過市警局向NCC反映排除技術障礙。

警方補充說明表示,一、黃男39歲 因1月時有至武漢,而實施居家檢疫。二、此外居家隔離跟居家檢疫不同,後者風險程度較輕微。三、防疫手機運作方式為透過通訊軟體定位,並要求保通話暢通,配合視訊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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