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投票日凌晨0時起 Line、FB拉票可能遭罰50萬~500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0-01-10 18:15

中選會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因此自1月11日凌晨0時起,若出現有人用Line、Facebook、電子郵件、簡訊拉票,經被檢舉成案後,散布者都可能會被依選罷法相關規定,罰處新台幣50萬~500萬元。(圖/中選會YouTube)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1月11日)上午8時至下午16時展開。中選會表示,依選罷法相關規定,競選造勢活動到今(1月10日)晚間22時止。不過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表示,依中選會解釋,在不影響民眾作息安寧的前提下,至10日晚間24時前候選人仍可於網路直播宣傳政見、LINE或臉書拉票,但到了1月11日凌晨0時起,就不能再出現競選活動,違者可能遭罰50萬~500萬元。

中選會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因此自1月11日凌晨0時起,若出現有人用Line、Facebook、電子郵件、簡訊拉票,經被檢舉成案後,散布者都可能會被依選罷法相關規定,罰處新台幣50萬~500萬元。

中選會也指出,若當天在投票所內或附近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都會構成「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規定者,將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規定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由於近年候選人為拉票拚巧思,推出生活化的競選宣傳衣物、生活用品(例如民進黨「護國保台飛行夾克」、韓國瑜的「鋼鐵H夾克」),中選會表示這些衣物會被視為「助選活動」可開罰,不過單純無字樣的「國旗裝」不在法規範圍內,是可以穿出門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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