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爆炸預防專案勞檢 新北勞檢處公布13家受罰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0-01-07 14:57

勞檢處為減少工作場所發生火災爆炸風險,特別實施火災爆炸危害預防專案檢查

新北勞檢處為減少工作場所發生火災爆炸風險,特別實施火災爆炸危害預防專案檢查,7日公布檢查結果,初查結果發現29家事業單位違反作業安全規定,違規項次達 159 項,其中以化學品管理及火災爆炸事項違反比例最高,分別為33%(53項)及13%(20項),多數事業單位複查時已完成改善,總計罰鍰金額達新臺幣54萬元。

勞檢處表示,新北市近年發生數起工作場所火災爆炸案件,造成多名工作者受傷,同時引發周遭居民的恐慌,分析災害發生原因,主要為事業單位欠缺使用及處理易燃液體、氣體的安全認知,且對作業環境危害辨識能力亦明顯不足。

因此,勞檢處特別邀集火災爆炸專家及學者對相關廠商實施檢查,希望透過專家學者的專業知能及檢查手段,督促事業單位落實防災措施,以降低勞工作業風險,預防職業災害的發生。



勞檢處說明,本次專案檢查計有4家事業單位因違反「防災重點項目」,分別經裁罰6萬元,其中工作場所有易燃液體或可燃性氣體滯留疑慮,卻未採取通風、換氣措施,或未使用防爆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是常見的處罰原因。

勞檢處提醒,上述情況如發生在化工廠、金屬製品製造業等高風險事業單位,或經常使用化學品的作業場所,都會增加現場作業的風險,提醒事業單位應確實做好防災措施,避免發生火災爆炸意外。

勞檢處呼籲,火災爆炸危害容易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災後場景常令人怵目驚心,雇主應做好下列事項:(一)對有易燃液體或可燃性氣體等滯留的作業場所,應採取通風或換氣等措施,並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二)高壓氣體的使用或貯存應加固定並妥為處置;(三) 應加強現場危害性化學品的管理(如張貼危害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否則一旦發生職災,雇主除應承擔行政責任外,亦須負起民事賠償及刑事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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