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國賠法》修正案 颱風天執意觀浪登山出事可不國賠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9-12-03 17:09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在政府公布危險期間,民眾仍執意觀浪、登山遭遇險難,政府可以不用國賠。(圖/空勤總隊)

近年常傳出颱風警報發布期間,有人為尋求刺激,不顧勸阻執意赴海邊觀浪,抑或是為搶摘野菜赴山林、登山,隨後遇險向官方求援,不僅占用政府緊急救援的資源,也讓救援人員跟著暴露在生命危險中。由於行政院近來解禁國家山林政策,為防上述類似事件一再重演,經行政院院會提出後,立法院今(3)日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在政府公布危險期間,民眾仍執意觀浪、登山遭遇險難,政府可以不用國賠。

《國賠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是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賠法》三讀修正條文也明定,於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國賠法》修正案也明定,若於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的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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