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有市場食安 新北表揚3座績優公有市場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9-12-02 14:17

衛生局副局長頒獎表揚萬里、林口及泰山等前3名公有市場。(圖/記者黃村杉攝)

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2日主持記者會,公布抽驗市售湯圓、火鍋料及肉品等冬至應景食材共51件,全數合格。另鑑於多數傳統市場攤商不諳食安法規,衛生局與經發局市場處合作,輔導轄內10座傳統公有市場業者,頒獎表揚萬里、林口及泰山等前3名公有市場,肯定業者提升新北市飲食文化的用心。



副局長許朝程表示,多數傳統攤商常無保留相關交易單據、明細或傳票等資料,不符食安法規。為提升食安管理機制,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已於107年12月正式公告實施,全數32大類業者,將分階段公告納入管理,小至公有市場營業攤商,大至政府機關及500人以上大型職場員工餐廳,強制執行食安資訊透明。



衛生局與經發局於今年7月啟動專案,委託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輔導新北市10座傳統公有市場業者食品安全衛生知能,並推廣攤商主動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公開負責人、管理衛生人員及其他營業資訊,並藉由專人專責管理模式,提升公有市場衛生安全的優質形象。



衛生局表示,今年專案輔導的10座公有市場共有515家攤商,就食材可溯源、作業環境衛生、公開營業資訊揭露管理衛生人員、接受教育訓練、符合食品標示規定等5大項目評比,共計125家攤商優級。整體成績前3名公有市場依序為萬里野柳攤集區、林口攤集區、泰山公有零售市場。



許朝程指出,由於中央法規未盡完備,以致常需要對業者道德勸說登錄食材或揭露管衛人員,或規範業者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程序及流向紀錄之保存等。去年通過的自治條例全文共計19條,在第17、18條首次規定相關罰則,視違反內容可開罰3千到10萬元新台幣,並得按次處罰。同時開辦多場說明會,以免業者受罰。



許朝程呼籲民眾,湯圓成份多以糯米為主,粘性高,宜淺嚐並細嚼慢嚥,避免造成消化不良。另在享用美味的火鍋的同時,應注意食材務必煮熟,夾取食材的餐具不可生熟食混用,以免交叉污染而發生食品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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