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減煤爭議 台電:中市府朝令夕改無所適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9-11-26 22:00

台中火力發電廠。(圖/Wikipedia)

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機組減煤議題口水戰再起!台中市府今(26)日表示,依《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中火減煤4成至1104萬噸,行政院環保署卻來函告知中火燃煤許可量得有10%的誤差值,代表中火燃煤發電可超過1210萬噸。台中市長盧秀燕強調,「只要我在,沒得商量」。台電今(26)日也鄭重回應,該公司近年持續減煤,近5年中火用煤量已減少將近500萬噸,從2014年實際用煤量1839萬噸,今年可望降至接近1300萬噸,單單今年就減煤近300萬噸,未來也會持續減煤。台電努力在做,但面對中市府的減煤規定一變再變,朝令夕改,令台電無所適從。台電強調,台電減煤腳步不會停歇,也有決心可以做到兼顧穩定供電與環保的目標。,

然而台電也指出,台電公司努力減煤,無奈中市府仍然無視。市府一再對外指責台電沒有努力減煤,台電只能理解為:一定是台電說的不夠多,讓台中市府沒注意到我們的減煤努力。台電再度重申,台電公司持續採取三階段措施,推動減煤目標,包括短期降載減燒,中期從事環保改善工程,長期新增燃氣機組,按部就班,讓穩定供電與環保減煤兩全其美。

台電感嘆,台電的三個減煤措施,卻「真心換絕情」,換來中市府一變再變的三個謬誤,以今日之台中市府,否定過去的台中市府。首先,台電指出今日的台中市府推翻過去市府於2017年核發許可證時核定的操作條件:「全廠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噸」以及「自2020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40%」,違反信賴保護。

台電也指出,第二個謬誤,市府計算減煤四成基準為「實際用煤量」,而非法規一貫的「許可使用量」,此等「獨門暗器」讓人無所適從。第三個謬誤,許可證內條件及數值依法規有10%容許差值,此規定行之有年且全國一體適用,然而中市府卻認為主管機關對中火「放寬」規定。台電不解,中市府為何曲解實情、誤導大眾?

台電表示,行政機關應該依法行政,中市府否定自己在許可證中核定的要求,且近期對於生煤限制用量及期程說改就改,台電公司懇求中市府「依法行政」,讓台電公司可以無後顧之憂為全民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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