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未使用也要檢驗 南市取締未定檢機車告發逾6成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11-26 17:17

出廠滿5年以上的機車,每年在發照月份前後ㄧ個月都需進行排氣檢驗,臺南市環保局先前針對近2千輛符合切結報廢之未定檢機車寄發最後公文通知,仍有6成車主未到檢,全數進入後續告發裁處作業。環保局強調,車輛即使未使用依法也得進行定檢,如不堪使用請儘速報廢,以免遭罰傷荷包。

環保局長林淵淙說,空污法去年修正公告實施,出廠滿5年以上的機車不論是否為「使用中」,每年皆應實施排氣檢驗一次,如逾期未檢驗依法先處5百元罰鍰;超過應檢日起6個月並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再罰3千元,遲未完成改善者最重可註銷牌照。為加強取締未定檢機車,環保局先前以雙掛號公文通知1,939名符合切結報廢之車輛到檢,經統計仍有6成未回檢,全數都進入告發裁處作業。

環保局表示,二行程機車排放的碳氫化合物(Hydrocarbons)是四行程機車的20倍、一氧化碳(CO)則約為四行程機車的2倍,對民眾健康影響甚鉅。環保局提醒,若機車已無法使用或遺失,請車主自行至監理站更新車籍資料,避免逾期遭罰。目前全市共307間排氣定檢站,排氣檢驗免費,車主更可趁此測試車輛性能是否正常,延長機車使用壽命,減少空氣污染,可謂一舉數得,若想查詢定檢站位置或車輛定檢等資訊,可上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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