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繳費期限至年底 桃園監理站提醒車主儘速繳納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9-11-20 15:39

108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桃園監理站提醒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108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針對尚未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將於11月底前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桃園監理站提醒車主儘速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表示,為了方便繳費,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4大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公路監理自助無人櫃檯機、電話語音(412-1111)等多管道進行線上繳費。

為避免因忙碌而忘記繳費,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呼籲車主申辦「金融帳戶約定扣款」,或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等多元管道繳納汽燃費,e化、環保又便利。

若車主沒有收到汽燃費補繳通知書,也可至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補單,或於108年12月31日前至監理單位臨櫃以信用卡及行動支付繳納汽燃費免負擔手續費,讓你出門安全又安心。

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再次提醒,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燃費屆期不繳納者,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再不主動處理繳納,恐將遭到強制執行扣款、扣薪等!請車主把握最後繳費期限,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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