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公告提供之公有設施、土地 不得設置競選廣告物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11-19 16:45

中華民國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即將開跑,環保局表示,競選活動期間或開始前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分隔島、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設置停放競選旗幟廣告物,但經公告提供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

環保局表示,為兼顧參選人競選宣傳需求,本次選舉將公告全市37個行政區共計118處競選旗幟設置公領域,供參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設置宣傳,預計將於11月底前公告。

另有關永康大灣自辦市地重劃區被發現插滿參選人旗幟一事,環保局表示,該區域屬私人領域,基於保障人民有表達其政治支持立場及言論之自由,不限制私有土地、圍牆(籬)、房屋插掛支持者競選旗幟,倘若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不願意被設置競選廣告,則有權自行拆除,請參選人收回或交由轄管清潔隊協助載運;另旗幟競選廣告若有妨害交通視線及公共安全之虞者,也將由清潔隊逕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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