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軍人酒駕累犯最重處「無期徒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9-11-05 15:10

由於近期武漢肺炎影響,為減少員警執勤時被傳染武漢肺炎的風險,內政部長徐國勇5日在立法院表示全國性酒測已暫時取消,但地區性酒測有時還是會做,且因應公衛安全已不使用酒測棒,酒測器則用單獨吹嘴。

近年酒駕累犯無懼法規,屢次酒駕致撞死人事件頻傳,頻頻引發民眾怒火,也因此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範酒駕累犯若再酒駕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配合《刑法》相關法條修正,立法院今(5)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現役軍人若為酒駕累犯且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若駕駛公務或軍用車酒駕或毒駕肇事,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原先《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服用毒品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條文,增列2項條文,包括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或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此外,今(5)日立法院亦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中,有關散布假消息方面的刑責。原先《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條文規定,意圖散布於眾,捏造關於軍事上之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版條文僅做原法條文字上修正,但另增訂若散布的方式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條文。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 開(騎)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騎)車!※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