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抽檢行李箱 查出3款未過「落下試驗」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10-05 22:0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2019年上半年在國內各大賣場,隨機購樣11件「行李箱」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有2款中國製、1款台灣產的旅行箱,未通過標檢局檢驗的品質項目「落下試驗」。(圖/經濟部標檢局)

今(2019)年國慶日假期為10月10日(週四)~10月13日(週日),共有4天連假。不少人打算利用這4天假期,在國外或是國內享受至年底前的最後一次連假度假時光。為確保民眾為了旅行購買的行李箱(旅行箱),其商品的品質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2019年上半年在國內各大賣場,隨機購樣11件「行李箱」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有2款中國製、1款台灣產的旅行箱,未通過標檢局檢驗的品質項目「落下試驗」。

標檢局說明,本次檢測的「旅行箱」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商品,檢測依據如下:

1.國家標準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檢測品質項目:包括「伸縮拉桿功能試驗」、「裝載試驗」、「行走試驗」、「落下試驗」、「遷移元素」、「游離甲醛」及「六價鉻」。

2.「商品檢驗法」及前述國家標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標檢局指出,在CNS 15331標準下的遷移元素、游離甲醛、六價鉻、伸縮拉桿功能試驗、裝載試驗、行走試驗等項目,11款受檢旅行箱全數符合國家標準。但中國製的Roberta Juden R-1609(R-9001)、Starpard SP-15(ABS),與台灣產的誌陽MA06旅行箱,均未通過標檢局的「落下試驗」。

標檢局表示,「旅行箱」的落下試驗會模擬飛機機艙溫度,要在零下負12度並且離地90公分,經過14次的摔擊,需通過嚴格的檢測。此次標檢局抽檢行李箱的詳細檢測結果,可參考網址https://reurl.cc/Gkx98Zhttps://reurl.cc/pD1zl8

標準檢驗局說明,未通過「品質項目」測試的3款行李箱,會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行李箱不合「中文標示」相關規定的品項,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呼籲,旅行箱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購買及使用旅行箱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購買旅行箱時,請檢查是否有完整之標示及附有使用說明,並須留意商品本體上是否貼(印)有商品檢驗標識(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 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2.選購旅行箱時,應注意相關應標示資訊(包括製造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尺寸裝載重量、製造日期、產地、使用方法)是否完整清晰,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

3.注意旅行箱外觀應無破損、傷痕、汙損及變色、褪色,如有金屬組件不得有生鏽、破損、毛邊等現象,並留意箱體有無刺鼻異味。

4.使用前應熟讀標示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有關各部分之操作應確實依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告內容執行。

5.檢查旅行箱拉鍊使用是否順暢,扣件是否牢固,並注意是否有缺陷現象。

6.選購時亦應注意旅行箱輪子行走是否可流暢滑行,使用上是否有噪音產生;拉桿收起或拉出是否順暢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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