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欠費繳1期就領錢「落跑」 衛福部擬修法堵漏洞明年上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10-05 17:24

我國於2008年10月1日起開辦「國民年金」,是提供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在65歲以後能享有「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的社會福利措施。(圖/Wikipedia)

我國於2008年10月1日起開辦「國民年金」,本意是提供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在65歲以後能享有「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的社會福利措施。不過受到國保費繳納方式、請領資格…等關係影響,繳納國保保費易被外界視為「失業懲罰金」、「準退休族群的投資理財手法」,也因此很多人選擇不繳國保保費。現傳出有心人士找到機會鑽漏洞,疑似先申請分期、繳1期保費,領到年金給付後就「落跑」不繳剩餘欠費。為防堵這類行為再發生,衛福部近日預告「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25條修正草案,未來民眾須全部繳清欠費,才會發給年金。

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商東福表示,國保自2008年10月1日開辦以來,秉持信任原則,讓被保險人只要辦理分期,就可1次請領年金給付。不過為避免被保險人在領取高額年金給付後,就耍賴未依規定繼續繳款,因此於9月25日預告《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25條修正草案》,明定辦理分期繳納者,需在繳完所有保險費後方可補發。

社保司表示,依據最新統計,約有7000多名被保險人一邊辦理分期,一邊領年金給付,平均欠費約4萬元。但其中也有近1千9百人卻領走高額給付後,就中斷分期繳納。

社保司表示,目前國保分期最高可分40期,若以平均欠費計算,每期只需繳1000元。若進一步估算,假設1名66歲欠費民眾來申請保險給付,依照現行規定,只需繳納1000元,就可一次提領65歲至66歲間,接近4.5萬元老人年金給付。

對於上述例子而言,雖然這般偷吃步作法對奉公守法的國保繳費對象而言,的確不公平,但因該作為現今並無法源依據,衛福部也只能道德譴責,並中斷這類投機之人的之後年金給付。

社保司表示,此次「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25條的修法就是為了填補漏洞,讓保險對象在欠費繳清前,只能「按月領」,等到繳完才會一次補上差額。該修法預告已進入60天的評論期,預計在11月底前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最快將在明年上半年公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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