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大保特瓶飲料裝填廠宏全偷排廢氣 環保署重罰2千萬元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9-10-04 15:33

環保署與台中市府環保局會同台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等單位,共同合作查獲宏全國際集團為節省營運成本,竟故意不運轉空氣污染處理設備近8年,偷排製程時所產生的廢氣,且漏報高達7729萬元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圖/環保署)

台灣規模最大的飲料瓶罐印刷與充填代工廠,包括替可口可樂、統一等知名食品廠代工,有「飲料界鴻海」之稱的股票上市公司宏全國際集團,今(4)日驚傳工廠為節省營運成本,竟故意不運轉空氣污染處理設備近8年,偷排製程時所產生的廢氣,且漏報高達7729萬元的空氣污染防制費。環保署與台中市府環保局會同台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等單位,共同合作查獲宏全前述的違法行委,並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並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以犯空氣污染防制法業務登載、申報不實及刑法詐欺得利等罪嫌,將19名業者提起公訴,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環保署表示,為打擊空污犯罪,保障民眾呼吸健康,該署與台中市環保局攜手運用高科技儀器,並使用建置完成之空氣監測物聯網系統,經長期蒐證及資料分析後,掌握台中工業區內保特瓶大廠宏全違法排放未經處理之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周佩瑩指揮於2018年9月11日展開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查獲宏全為節省操作成本,蓄意以不開啟空污防制設施、調控空污防制設備操作時間或應付稽查時才開啟、調整廢氣流向將廢氣未經處理即逕排放於大氣中等重大違規行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4項等規定,並依新修正後之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最高新台幣2千萬元罰鍰。

環保署與台中市府環保局會同台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等單位,共同合作查獲宏全國際集團為節省營運成本,竟故意不運轉空氣污染處理設備近8年,偷排製程時所產生的廢氣,且漏報高達7729萬元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圖/環保署)

環保署與台中市府環保局會同台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等單位,共同合作查獲宏全國際集團為節省營運成本,竟故意不運轉空氣污染處理設備近8年,偷排製程時所產生的廢氣,且漏報高達7729萬元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圖/環保署)



環保署亦於查核時調閱相關資料,查獲宏全明顯短繳空污費,刻意短報製程原物料使用量及不實核算削減量,除犯修法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7條不實申報行政刑罰規定由台中地檢署偵辦外,並由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依據所查扣之資料,追繳5年內漏繳空污費1億2586餘萬元。

環保署與台中市府環保局會同台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等單位,共同合作查獲宏全國際集團為節省營運成本,竟故意不運轉空氣污染處理設備近8年,偷排製程時所產生的廢氣,且漏報高達7729萬元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圖/環保署)

環保署與台中市府環保局會同台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等單位,共同合作查獲宏全國際集團為節省營運成本,竟故意不運轉空氣污染處理設備近8年,偷排製程時所產生的廢氣,且漏報高達7729萬元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圖/環保署)



環保署呼籲業者,污染防制工作及維護空氣品質為事業之應盡義務,任何為節省成本而破壞環境之行為絕不容許,情節重大者依2018年8月1日新修正之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最高可處罰鍰2000萬元,另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涉犯刑罰規定者也將難逃刑責制裁,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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