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起多項交通新制上路 用路人小心荷包失血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9-30 18:16

交通部已預告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從10月1日(周二)起,非官方規定的人員若亂攔車管制交通,可罰新台幣1200~2400元罰鍰。(圖/台灣好新聞編輯部)

從明(10月1日)天開始,有多項交通新制上路,包含非官方規定的人員若亂攔車管制交通,可罰新台幣1200~2400元;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將加重罰至1200元;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者會被罰300元。此外從民眾以臨櫃刷卡方式繳交罰款,銀行不僅不再吸收手續費,還採5級距收手需續費,最高可收到35元,因此用路人務必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荷包失血。

以下是10/1起上路的交通新制內容:

1.一般車輛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如果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原本罰鍰將從900元至1200元的彈性空間,將直接加重開罰到1200元。

2.騎乘電動自行車者若沒戴安全帽,將開罰300元、騎乘速度超過25km/h以上,將開罰900元到1800元,若擅自改裝則罰1800元到5400元。

3. 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的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在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他人員若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將可開罰1200元至2400元;民眾若在斑馬線上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時,將可依法開罰3000元至6000元,如果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的,將再加倍處罰。

4.未經申請許可,在斑馬線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將罰3000元到6000元。

5. 民眾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若未將車輛暫停,禮讓攜帶有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障者,將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

自行車等慢車未禮讓視障者,將由現行的300元至600元罰鍰,加重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未禮讓視障者並造成傷亡,也將加重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

6.針對路寬較窄且未劃設車道線的道路,10月1日起,行車速限將由40km/h降至30km/h,若有違規超速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開罰1200元至2400元罰鍰。

7.民眾臨櫃刷卡繳交罰款,金融單位將不再負擔手續費,改由繳款者須自行負擔。

至於刷卡繳交罰款的手續費,則依金額採取5級距收取,如罰款刷卡金額為1元至998元手續費2元、罰款刷卡金額999元~9993元手續費7元、罰款刷卡金額9994元至49990元手續費10元、罰款金額49991元至99980元手續費20元、如罰款刷卡99981(含)元以上者,就要支付手續費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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