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保全攔路條款10/1上路 亂攔車管制交通可罰1200~2400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9-27 17:10

交通部已預告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從10月1日(周二)起,非官方規定的人員若亂攔車管制交通,可罰新台幣1200~2400元罰鍰。(圖/台灣好新聞編輯部)

不少人可能在路上都遇過辦公大樓或住宅社區的保全,為了讓自己這方的車輛順利轉進馬路,常跑到馬路上阻擋人車通行。這類保全的交通管制行為,不僅增添行路危險性,同時也妨礙交通運運行順暢。對此交通部先前已預告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從10月1日(周二)起,非官方規定的人員若亂攔車管制交通,可罰新台幣1200~2400元罰鍰。

台北市府警察局表示,道交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增訂「在道路上違規攔阻人、車妨礙交通之罰則」,並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未來,除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外,其餘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情形,將處行為人或其雇主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警局呼籲駕駛朋友除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服從警察、義交及學校導護人員之指揮外,並提醒前述以外之人員(如公寓大廈警衛、保全人員)切勿在道路上任意攔阻人、車阻礙通行,以免妨礙交通受罰或衍生交通事故。

北市警局中正第一分局也表示,為加強新法宣導成效,近日由各派出所派員至轄內各公寓、大廈發送傳單提醒警衛、保全人員注意引導車輛時勿有妨礙交通情形;該分局也提醒道路施工單位應聘請合格義交人員(須出示有效之民防人員識別證)於現場指揮交通,避免擅自由施工人員指揮影響交通,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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