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林佳瑋批桃客違反勞基法 桃市勞檢處提三點澄清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9-09-23 18:10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以兩張桃園客運對內部司機發出的公告,指責該公司違反勞基法,限制司機休假。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23日以兩張桃園客運對內部司機發出的公告,指責該公司違反勞基法,限制司機休假,血汗違法紀錄歷歷在目,而桃園市政府還持續補助上億元,根本是左手罰款、右手給業者補助。

市府勞動檢查處23日下午發出新聞稿澄清,因今年10月份有有農博及全運會活動,桃園客運公司要求客運司機當月最多只能休3天假,市府勞動局已派員瞭解,若仍有違反法令情節,將依法裁罰。

時力立委參選人林佳瑋指出,桃園客運對內部的司機發出公告,十月因為桃園農博、全國運動會等活動,限制休假一個月的例假只能休三天 的程度。這很明顯違反了勞基法36條 中「工作七天至少必須休息一天」的規定。

林佳瑋表示,桃園客運如此赤裸裸的違反勞基法,讓人憤怒,但更讓人憂心桃園民眾的乘車安全。近年來發生「蝶戀花」、 「阿羅哈」等過勞司機釀成的死亡車禍,但是業者並未引以為戒,依然故我,公路安全的隱憂始終未能解除。

林佳瑋又說,去年臺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就多次到桃園市政府抗議,指出桃園客運血汗違法紀錄歷歷在目,市政府仍持續補助上億元,根本是左手罰款、右手給業者補助。而且桃園客運車體不斷出現桃園市政府的活動廣告,顯然地方政府已經無法約束桃園客運的囂張行徑。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



市府勞動檢查處下午以新聞稿澄清指出:

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若有違反上開法令,將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有關報導民眾踢爆因桃園於今年10月有農博及全運會活動,桃園客運公司要求客運司機當月最多只能休3天假,市府勞動局已派員瞭解,桃園客運公司述稱是因桃園公車站內部公告內容未完整說明而造成員工誤解,公司強調司機每月例休假不會短少,該公告已撤下,市府勞動局已現場督促該公司儘速向員工說明清楚排休制度,避免產生爭議,若仍有違反法令情節,將依法裁罰。

三、市府勞動局自106年起向該公司已實施32次勞動條件檢查,查有27件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共計裁處新臺幣1,013萬元罰鍰。顯見桃園市政府非常重視客運業勞動條件,絕無行政怠惰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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