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抽檢日本進口食品 1件「廣島牡蠣」標示不合規定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9-09-17 18:45

台北市府衛生局17日公布最新一波日本進口食品抽檢結果,有1件「廣島牡蠣」標示不符相關規定,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處分販售業者,並通知業者全數回收限期改正。(圖/台北市府衛生局)

台灣人很愛買日本進口的海鮮、醬料、零食、泡麵…等進口食品。不過因日本在2011年3月11日發生東日本大地震,並進而造成福島核災,因此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殘留量議題,亦為大眾所關心。台北市府衛生局今(17)日公布最新一波日本進口食品抽檢結果,抽檢產品輻射殘留量全合乎規定,但有1件「廣島牡蠣」標示不符相關規定,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處分販售業者3萬元罰鍰,並通知業者全數回收限期改正。

北市衛生局表示,該局至轄內各超市、超商、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抽驗50件日本進口食品,包含蔬菜、水果、水產品、包裝食品(醬料、零食、泡麵、麵製品、飲品等)產品,委託清華大學原子科學技術發展中心放射性核種分析實驗室檢驗食品中輻射殘留量(碘-131、銫-134及銫-137),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北市衛生局此次抽檢同時檢查40件日本進口食品的包裝食品標示,結果發現高洪有限公司進口的1件「廣島牡蠣」外包裝標示原產國為日本,未標示「都道府縣」,且外包裝標示有效日期以黏貼方式呈現,不符規定。北市衛生局指出,依據食安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食品外包裝應標示有效日期,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第8款,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有效日期之標示應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

台北市府衛生局17日公布最新一波日本進口食品抽檢結果,有1件「廣島牡蠣」標示不符相關規定,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處分販售業者,並通知業者全數回收限期改正。(圖/台北市府衛生局)

台北市府衛生局17日公布最新一波日本進口食品抽檢結果,有1件「廣島牡蠣」標示不符相關規定,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處分販售業者,並通知業者全數回收限期改正。(圖/台北市府衛生局)



針對上述違規的日本進口食品與其進口商,北市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之規定處分販售業者,並通知業者全數回收限期改正。

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參照中央規定,目前日本福島、茨城、栃木、群馬、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任何食品,仍維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依據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2規定,該巿流通之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明顯標示原產地之都、道、府、縣名,若未依規定標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及第56條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進口日本食品於中文標示之原產地,應標示至都、道、府、縣名;也請通路業者上架時,先檢視原產地中文標示是否標示至都、道、府、縣名,為消費者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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