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都市發展 南市解除45件原都計附帶條件限制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09-09 14:34

南市府於108年8月15日發布實施臺南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市府於本次檢討作業中,針對歷年來附帶條件難以執行案件45件,予以解套、修訂,解除土地發展受限問題。

市府都發局指出,原南市都市計畫實施迄今長達數十年,歷年來訂定許多附帶條件規定,例如:規定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規定期限內應捐贈或回饋公共設施用地、規定辦理整體規劃、規定留設綠帶等多種類型案件,執行迄今有許多案件往往因時空條件不同已難以執行原附帶條件,必須針對附帶條件適度修訂,才可解除開發上的困境。

都發局表示,有些案件原於民國72年變更時附帶條件規定應整體規劃及另擬細部計畫,但迄今因建築密集已難以辦理,又如部分案件於民國88年變更時規定需於5年內完成回饋,但迄今已超過辦理期限而難以執行,上述案件若不透過通盤檢討,土地將長期受限而難以利用,故予以檢討修訂。另有一類案件,當年規定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後續雖完成擬定細部計畫,但並未接續進行實質開發及捐贈公共設施用地,故本次檢討針對這一類案件,市府就予以明訂開發年限,以促進計畫落實。

此外,還有一類附帶條件案件原來為住宅區,早年為鼓勵商業發展提供地主更多元的開發機會,劃設為「附帶條件商業區」,讓地主有機會選擇變更為商業區,依照附帶條件完成回饋土地或代金後,即實際作為「商業區」使用,若不回饋則依照原來之住宅區繼續使用。此類案件由於住宅區所允許使用的項目已經很廣,實際辦理回饋之案例並不多。本次通盤檢討配合實際現況及後續管理,針對此類土地進行檢討,將已完成負擔回饋者變更為商業區,未完成者調整恢復為原來之住宅區,並修訂附帶條件來保留地主申請變更為商業區之機會,地主未來若有變更為商業區需求者仍可申請變更為商業區,申請時間至下次通盤檢討辦理前為止,透過使用分區名稱調整,在兼顧地主權益之前提下,也讓未來計畫更符合實際及公平合理且不易誤解。

都發局表示,本次通檢朝向適度解除或修訂附帶條件規定、恢復原使用分區及設定開發年限等方式來促進整體開發地區之開發進程、以及合理調整分區名稱等。檢討成果計修正附帶條件案45件,相關資料已公布於市府網站及都發局網站之公告事項,歡迎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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