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婚育租金補貼上路 房東若拒絕提供資料最高可罰30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9-04 12:39

(圖/Wikipedia)

行政院最新核定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已於9月2日正式上路,但有部分民眾擔心房東不願提供身分證字號,導致無法申請。對此,內政部表示,申請租金補貼要求租約上要有房東的身分證字號,主要是需查明是否有偽造不實或違反向直系親屬承租的規定,同時也要協助房東辦理公益出租人的租稅優惠,但若房東不願在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依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說,為提高房東配合的誘因,已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將房子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已有16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訂定。

為確認租賃契約當事人主體,內政部指出,前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而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的規定,房客可依規定要求房東於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但若房東違反該規定,經要求改善而仍不載明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此外,內政部也提醒,目前住宅租賃契約已規範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每度費額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金額,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房客於簽約前應先了解電費收取情形。如有公益出租人相關問題,民眾也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之「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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