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沒車竟吃罰單 台南警方擺烏龍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08-26 16:05

台南市陳姓市民名下沒有車,也沒在開車,竟然接到台南市交通局裁決中心寄給他一張不認識的車牌號碼催繳罰單,由於他人在北部工作,商請家人幫忙至舉發的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反應,二分局卻要他自行前往台南市監理站申訴,他憤而向市議員陳怡珍陳情,盼能還他公道。

市議員陳怡珍26日在市議會召開「烏龍罰單」記者會,出示陳姓市民的陳情書和烏龍罰單,指責警方不僅製單有明顯行政疏失,事後也未積極正視問題,反而讓當事人家屬自行在各單位間碰壁。明明是守法的民眾,個資卻無故被暴露,如何給市民一個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

陳怡珍說,警方未謹慎處理製單手續在先,事後又沒有在第一時間給予無辜民眾協助,積極撤銷烏龍罰單,好像行政疏失是常態一樣,實在很荒謬。她呼籲警方面對違規民眾時,嚴格執法十分重要,但事後的行政程序也同樣要謹慎,千萬不能輕率行事,讓無辜民眾白白受害。

南市警二分局則表示,經查,該原始罰單並沒有問題,而是電腦輸入時,將手寫的身分證字號後一碼看錯,將「7」看成「2」,才會搞錯。他們會立即更正,並跟當事人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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