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檢驗所屢次違規招攬業務 桃市衛生局重罰12萬元、停業3個月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9-08-23 19:19

桃園市某醫事檢驗所在外以低價行銷方式,誘導民眾抽血檢驗再伺機推銷高額檢驗項目,桃市衛生局稽查確認祭出重罰。

桃園市傳出有醫事檢驗所在外以低價行銷方式,誘導民眾抽血檢驗再伺機推銷高額檢驗項目。桃園市政府衛生局23日提出說明,該醫事檢驗所已有3次「前科」裁處在案,本次經稽查確認後依法裁處負責人12萬元之外,醫事檢驗所也停業處分3個月。

市府衛生局指出,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某醫事檢驗所派員藉由預防保健或宣稱配合衛生所做健康巡迴檢查名義,至民宅、公司行號、車站攤位及商家等處,向民眾推銷僅需新臺幣100元即可抽血檢驗肝癌,之後再安排人員到府或定點進行抽血。

經派員稽查,確認該醫事檢驗所確有以低價行銷方式誘導民眾同意抽血檢驗,再於現場伺機推銷其他高價自費檢驗項目,該行為已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規定「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依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及第36條對張姓負責人處分新台幣12萬元整,並審酌該醫事檢驗所在其他縣市亦有同樣違規行為,故為保護市民健康,加重對該醫事檢驗所停業處分3個月。

衛生局說,該醫事檢驗所,分別於108年5月9日、5月17日及7月11日在桃園市及其他縣市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及基隆市衛生局共計裁處3次在案。

審酌該醫事檢驗所屢次受罰不改善,仍未停止其違法行為,足可認定情節重大,故此次再依醫事檢驗師法第41條裁罰負責人新台幣10萬元整,另考量該醫事檢驗所負責人對其檢驗所未善盡督導責任,併依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36條裁處2萬元及3個月停業處分。

衛生局為確保民眾健康安全,對於醫事檢驗所以不正當方式招攬檢驗業務(外出到府抽血檢驗),均嚴格查辦,統計自去(107)年迄今共計裁處4案(107年裁處1案,108年裁處3案)。

衛生局呼籲民眾,如遇有自稱醫事檢驗所人員告知係以配合衛生所檢查之名義,或提供優惠檢驗價格等不正當招攬方式,請務必加以拒絕,並可向桃園市衛生局舉發或提供相關佐證(如價目表、預約申請單、檢驗報告單…等),以免受騙,引起相關爭議,如仍有疑問可來電衛生局03-334956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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