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養豬業者未提廢水管理計畫 年底開罰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08-21 15:55

環保署為降低河川水質負荷,在108年3月8日公告,針對200頭以下未列管之畜牧業,限期提出廢水管理計畫送環保局審查核可。逾期未取得核准,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罰鍰。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今(108)年底飼養100-199頭的養豬業者務必要取得環保局的核准。經統計臺南市有75家應提出申請,目前僅10家審核通過,申請率17.3%,申請案件需要現勘及文書審查作業時間,為避免業者無法於期限內取得廢水管理計畫書核准文件而受罰,因此提醒業者務必要在10月底前提送申請才來得及。飼養100頭以下的養豬業者,明(109)底前也要完成申請程序。

環保局長林淵淙表示,廢水管理計畫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環保局考量飼養200頭以下的養豬場多為小農,環保局特別提供「畜牧業廢水管理計畫諮詢服務」,協助業者登錄網路申請系統及相關填表說明,歡迎業者多加利用,審查諮詢專線:06-6572916#415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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