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稽查營業游泳池 國北教大游泳池救生員不足被罰6萬元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9-07-26 17:10

北市府針對該市公私立對外營業游泳池辦理聯合檢查,其中「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游泳池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遭裁罰新台幣6萬元。(圖/台北市府法務局)

現在正逢盛夏時節,為躲避暑氣荼毒,不少人都會跑去設於運動中心、健身房、公私立學校內的游泳池戲水。為提供民眾安全之游泳場所及維護泳客消費權益,北市府針對該市公私立對外營業游泳池辦理聯合檢查,並於今(26)日召開記者會。其中「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游泳池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遭裁罰新台幣(下同)6萬元;「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游泳池因水質檢測大腸桿菌群不符規定,遭裁罰7000元。北市府法務局也表示,目前被稽查的游泳池中,共有龍門國中、成德國中、南湖高中、玉成公園游泳池等4地游泳池尚待複檢。

法務局表示,本次游泳池聯合稽查,由台北市體育局會同衛生、消防、建管、商業等局處,依據游泳池管理規範及台北市公私立游泳池安全管理聯合檢查實施計畫,於今(2019)年3月至6月間,針對臺北市78家公私立對外營業(且不含停業)游泳池執行聯合檢查作業,檢查項目包括「人員、場地及衛生管理」、「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及「泳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四項。

體育局表示,本次初檢不合格計有34家業者,不合格率達43.6%,整體不合格情形主要有救生人員不足、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不足、現場救生員證照不符、票券未提供履約保證、餘氯不符、從業人員未體檢、無衛生管理人員證書、消防設備不合格、水質不合格等缺失。

就初檢不合格的業者中,「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未依規定配置足額救生員,已於4月16日函請業者改善,5月1日複檢仍未合格,因此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21條第2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6萬元罰鍰,並於5月14日複檢合格;

另外,「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游泳館大腸桿菌群不符規定,依台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24條規定,裁處2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經6月18日複檢仍不合格,裁處5000元罰鍰,並於7月份複檢合格。

體育局進一步表示,針對初檢不合格業者,除各局處依規定限期改善另行安排時間進行複檢外,該局並將其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加強抽查頻度。北市府各相關局處在暑假戲水旺季來臨前,除已加強辦理年度聯合檢查、水質抽檢外,亦輔導游泳池經營業者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做好自主管理工作,以保障泳池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法務局強調,各主管機關將持續合作加強稽查,致力於提升泳池消費環境的安全與衛生。消費者因消費安全問題所衍生之消費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台北市民熱線「1999」轉616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