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突擊稽查電動自行車 加強取締違法改裝及違規車輛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9-07-26 16:29

新北市由消保官、交通局及警察局編組配合交通部電動自行車稽查專案行動,25日突擊新莊、板橋4家販售電動自行車業者進行聯合稽查

新北市由消保官、交通局及警察局編組配合交通部電動自行車稽查專案行動,25日突擊新莊、板橋4家販售電動自行車業者進行聯合稽查,發現部分車輛外觀與審驗合格證明書登載似有不符,已請財團法人車安中心錄案,後續將依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審驗管理辦法規定處置。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昭賢表示,騎乘電動自行車因無年齡限制,加上免考照,因此成為菜籃族、年青人和外籍移工最夯的代步工具,交通違規也屢見不鮮,更有人擅自改裝,提高車速,肇事率逐年增加,新北市警察局統計,新北市電動自行車近3年的事故件數從75件增加為174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今年6月完成電動自行車改裝、未配戴安全帽等違規項目增訂相關罰則,新北市交通局配合交通部聯合稽查電動自行車專案行動,前往販售電動自行車業者查核是否販售改裝車輛、有無黏貼懸掛合格標章等項目,結果現場均未發現販售未經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但部分車輛外觀與審驗合格證明書登載似有不符,當場由財團法人車安中心蒐證錄案,後續將依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審驗管理辦法規定處置。

此外,新北市警察局7月起也加強路邊電動自行車違規攔查取締,稽查逆向行駛、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違反特定標誌標線、載人及騎乘車輛有無黏貼懸掛合格標章等項目,7月已來計查獲107件違規案件。



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電動自行車是指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二輪車輛,應遵守慢車相關交通規則,行駛於慢車道,且不可附載坐人;若擅自改裝,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處 3,600 元至1萬800元罰鍰,甚至可能被沒入車輛。

鍾鳴時說,交通部近年加速修法擬全面納管電動自行車,現階段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電動自行車訂定規範,騎乘電動自行車超過25公里速限者,最高處1,800元罰鍰、未戴安全帽罰300元。後續類似稽查將會持續進行,提醒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應注意騎乘速度並保持適當車距、戴安全帽及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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