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屬於慢車 騎在斑馬線或人行道當心挨罰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9-07-17 15:19

裁決處提醒民眾,斑馬線為行人專用,任何車輛都不能在上面行駛

街頭經常可見自行車穿梭於行人之間,通過斑馬線(行人穿越道線)再騎上人行道,但在交通法規中,自行車被歸類為慢車,不能像行人一樣走在斑馬線上及人行道,而且自7月1日起,自行車酒駕罰鍰提高2倍,會被罰600元到1,200元,拒絕酒測更將被罰2,400元。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斑馬線為行人專用,任何車輛都不能在上面行駛,違者罰款300元到600元。 並提醒民眾,除非人行道上設有自行車與行人共道或自行車專用道的標誌或標線,否則不能騎乘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而且騎乘在人車共道的人行道時,仍應以行人通行優先。

自行車應行駛自行車專用道

自行車應行駛自行車專用道



 

裁決處說,在交通法規中,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或電動自行車統統被歸類在慢車,與行人在交通法規上有很大的差別,但許多人還是把自行車騎在行人穿越道或人行道上,通過路口也是看著行人號誌在騎乘,逆向騎車更是屢見不鮮,甚至以為酒後騎自行車不構成酒駕,因此自行車違規情事層出不窮,肇事件數也隨之增加;警政署統計指自行車肇事件數107年就比106年多出2,010件,肇事件數增加12.3%。

此外,提醒民眾自行車的酒駕違規和汽、機車等車輛一樣,經酒測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即違規酒駕;且自今年(108年)7月1日起,自行車酒駕罰鍰提高2倍,自行車酒駕會被處600元到1,200元罰款,拒絕酒測則處以2,400元罰款,所以騎自行車上路,別再誤當行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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