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飲冰品稽查抽驗 第一波抽驗結果出爐

記者李祖東/高雄報導 2019-07-13 00:07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抽驗飲品配料。

炎夏來襲,清涼飲冰品人手一杯,為維護市民夏季食用飲冰品之衛生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自108年4月起啟動飲冰品稽查抽驗計畫,會同本府消保官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針對轄內手搖飲店、大腳桶、冷泡茶、冰品店、青草茶飲店、咖啡店、超商等場所販售之飲冰品聯合稽查抽驗計255件,其中3件青草茶原料檢出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不合格率1.17%(詳如附件)。

此次抽驗共255件檢體(包含飲料101件、配料60件、冰塊49件、茶葉31件、冰品8件及咖啡6件),檢驗衛生標準 (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初驗結果有6件不符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再次抽驗結果5件符合規定,另1件餐飲業者已不再販售冷泡茶。另本次抽驗60件配料及31件花草茶葉原料,分別檢驗防腐劑、著色劑、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衛生標準及農藥殘留等項目,全數配料均符合規定,3件青草茶葉檢出農藥與規定不符,已飭令同批產品下架並追溯來源,其中1件移請本府農業局就種植者處辦,2件分別移雲林縣衛生局與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處辦。

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業者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青草原料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復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 億元以下罰鍰;如無法提供交易憑證致無法追溯來源者,依同法第47 條第12 款可處新台幣3 萬元以上300 萬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飲冰品可選擇商譽良好之店家並且留意現場作業人員及作業環境之衛生,另建議消費者購買後2 小時內食用完畢,或以適當溫度(冷藏:7℃以下、冷凍:-18℃以下)存放,以免造成細菌滋生或變質。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 轉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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