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燃料使用費7/1開徵 有車人請按時繳納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9-06-28 19:01

自用汽車及機車汽燃費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開徵

自用汽車及機車汽燃費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開徵,其徵收費額所屬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桃園監理站已於近期陸續寄出汽燃費繳納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08年7月31日止,請車主儘速繳納。

桃園監理站表示繳納管道多元便利,為方便民眾繳費,除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及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或至監理所、站汽燃費窗口臨櫃行動支付或信用卡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監理服務App限車主為自然人)、監理自助櫃檯、e-Bill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或臺灣pay行動支付等管道進行線上繳費,民眾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繳納方式,上述管道以現金或金融帳戶轉帳繳納者,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於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電話語音或監理自助櫃檯,以信用卡線上繳費者,請先洽詢各發卡行庫相關手續費金額,以免影響權益。

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鼓勵車主申請電子繳款單或申辦活期帳戶約定每年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不必擔心因為搬家收不到繳款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既簡單又方便,且e化又環保。另外提醒車主,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燃費屆期不繳納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仍未辦理繳納者,將面臨移送強制執行,請車主要注意繳費期限以免受罰傷荷包。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