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交通新制上路 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 過馬路不禮讓視障者也會罰錢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6-28 15:35

交通部宣布,自7月1日(周一)起,酒駕罰鍰不僅提高,同時也將實施同車乘客連坐罰;視障者保護部分,若車輛行經路口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可處新台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圖/台灣好新聞編輯部)

7月1日(周一)即將到來,依往例不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會在此時上路相關新規範、政策。由於先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包含酒駕罰則、視障者保護…等多項修正案已三讀通過,因此交通部宣布,自7月1日(周一)起,酒駕罰鍰不僅提高,同時也將實施同車乘客連坐罰;視障者保護部分,若車輛行經路口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可處新台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表示,原本《道交條例》不管對汽機車駕駛人酒駕的罰鍰,都處1.5萬元~9萬元,在的新規定下,雖然對對機車駕駛人的酒駕罰則不變,但對汽車駕駛人罰則則提高至3萬元至12萬元。

交通部也表示,新版《道交條例》也新增複數次數的酒駕累加罰鍰規定,若5年內第2次酒駕超標《道交條例》就以罰鍰最高額處罰,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此外,拒絕酒測罰亦有更新,原先拒絕酒測罰鍰是9萬元,新規定提高至18萬元,且新增每次加罰18萬元。若是騎自行車酒測值超標,可罰600元至1200元,拒絕接受酒測可罰2400元。

此次《道交條例》針對酒駕也導入連坐處罰至,若汽機車駕駛人酒測值超標,可處18歲的同車乘客600元至3000元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除外。

另外新版《道交條例》也明定酒駕再犯、拒測及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若汽車運輸業所屬之職業駕駛人執行職務有「酒駕」或「拒測」的情形,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的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除了酒駕相關罰則的修改外,新版《道交條例》也新增視障者在路上的相關保護新規,新規定規範規定車輛駕駛人,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也訂出進一步的裁罰基準,駕駛不禮讓遇攜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障功能者,罰機車駕駛2400元至3100元,罰小型車駕駛3600元至5400元,罰大型車駕駛4500元至7200元。

此外,新版《道交條例》也對駕車者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而未避讓者,推出加重罰則,原先《道交條例》只罰新台幣3600元及吊銷駕駛執照,新版《道交條例》增加未避救護救災車而致人死傷者,處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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