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台未兌現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 NCC開罰50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6-19 17:19

NCC1於3日開審議會議後公布,中天新聞台2019年11月6日、11月29日各有1個新聞政論節目涉嫌散播不實言論,依衛星廣播電視法分別裁處60萬元,共120萬元罰鍰。(圖/Google Map)

有線電視台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曾在2014年受NCC審查換照事宜時,因違規事項多,本被審查委員會評不合格,但因中天承諾在半年內達成定期辦理員工教育訓練、倫理委員會廣納公民團體及專家學者、補實專職專責編審人員、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等,因此NCC准許中天換照。不過近期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要求NCC檢視中天是否做到先前承諾,而NCC在今 (19)日開會後,確認中天未做到當時申請換照時所承諾的改善事項,因此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罰處中天新台幣50萬元,並限期1個月內改正,屆期如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

NCC表示,該會第860次委員會議審議中天公司涉營運不當限期改正一案,就中天新聞台於改正期限1個月內,仍未具體檢討有關2014年換照許可處分附帶要求「獨立審查人之聘用時程、專業條件及工作職掌,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部分,決議以違反廣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有營運不當致有損害視聽眾權益之情事,依同法第61條第6款規定,核處50萬元並要求1個月內限期改正。

NCC指出,中天公司經營的中天新聞台因過度播送特定人物新聞報導,妨害新聞多元,未落實新聞內控及自律機制,並經民眾大量申訴等節,前經NCC第848次委員會議決議,依違反廣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有營運不當致有損視聽眾權益之情事,命中天電視公司依期改正,改正項目包括:

(一)補實具適格性之新聞部各階層人力、落實2014年換照附款有關「獨立審查人」制度等要求、並就相關部門職責層級、決策與責任進行檢討。

(二)針對中天新聞台報導與節目如何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報告及教育訓練計畫。

(三)檢討倫理委員會新聞專業背景委員是否足夠及落實倫理委員會決議之具體做法等相關事項。

NCC並於2019年5月10日發出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命中天公司應就前揭改正事項,於1個月內進行改正及為必要措施。

NCC表示 ,中天公司於期限內回復改正措施執行情形,不過針對「未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應予改正一節,該公司係以現行內部自律運作機制為替代方案;惟NCC委員會議認為,「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為2014年換照處分之明確要求,且因為中天電視台既有自律運作機制未能有效導正,致有營運不當違反公平原則及多元價值的情事,設置獨立審查人應有助於改善此現象,委員會乃要求該公司應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並應給予該審查人更大權限。

NCC表示 ,惟經委員會議通盤衡量後決議,中天公司未於期限內依設置獨立審查人屬實,應依違反廣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61條規定核處50萬元罰鍰,並命其於裁處書送達之日起1個月內,就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一事進行改正,如屆期仍未改正,並得按次處罰。前揭其餘改正事項將後續完成審議後再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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