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案 當共諜為中國發展組織最高罰1億元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6-19 15:29

立法院今19日在臨時會中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明定未來若為外國、中國、港澳和境外敵對勢力洩漏公務機密,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圖/立法院議事直播)

近年頻傳中國利用各種手段滲透台灣,以取得我方機敏資訊,盼在統台議題上處於優勢。再加上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因涉中國解放軍軍官鎮小江共諜案,本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被判刑2年10個月,但去(2018)年9月出獄後,因其仍能請領每月至少7萬5千多元的退休俸,因此引起外界譁然。對此,立法院今(19)日在臨時會中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明定未來若為外國、中國、港澳和境外敵對勢力洩漏公務機密,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若當共諜為中國發展組織,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罰新台幣1億元;現職、退休軍公教人員若涉共諜案遭判刑確定,將喪失退休俸,已支領部分也將被全數追討。

依據《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條文,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外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派遣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針對共諜刑責加重,若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國安法》修正案三讀條文也明定,為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洩漏、交付、傳遞公務機密,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刺探、收集公務機密,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自首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與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為防止許乃權相關事件再發生,《國安法》修正案三讀條文也明定,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於現職、現役或領受退休俸期間,若擔任共諜遭判刑確定,將喪失其退休俸給,已支領部分將被全數追繳,且追繳時間自「實行犯罪時間」開始計算。

同時立法院也表決通過《國安法》修正案附帶決議,針對如何規範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不實消息,應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廣電三法等相關法例,儘速於下會期進行立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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