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獒犬出門 無辜民眾遭攻擊受傷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19-06-10 10:12

放任獒犬出門,卻連累無辜民眾遭攻擊受傷!彰化縣溪湖鎮9日近中午驚傳獒犬傷人,兩隻獒犬在成功路上狂奔,兩名騎自行車路過的女性慘遭咬傷小腿,公所清潔隊緊急通報動物防疫所到場,以麻醉槍麻醉後捕捉暫時安置收容所;林姓飼主隨後主動聯繫警方自首,並至醫院探視2名傷者,道歉表示會賠償醫藥費。

溪湖鎮長黃瑞珠表示,意外事件發生在溪湖鎮成功路, 46歲陳姓女鎮民騎單車9日中午經過一處巷口,不料遭到一公一母兩隻獒犬突然衝向她,另一位年長謝性女性見狀趕緊趨前想幫忙,不料也慘遭波及,雙雙遭咬傷腿部小腿處。

放任獒犬出門 無辜民眾遭攻擊受傷(照片翻攝)

放任獒犬出門 無辜民眾遭攻擊受傷(照片翻攝)





事發之後兩隻獒犬咬傷人後逃竄,溪湖鎮長黃瑞珠得知後,要求清潔隊動防所人員前往捕狗,並前往道安醫院探視2名傷者,經檢查包紮後傷勢已無大礙,謝女自行返家、陳女留院觀察。



林姓飼主得知狗狗咬傷人後,主動向警方通報自首,並在女兒與警員陪同下前往醫院探視,女兒說因為今天天氣好,所以放兩隻狗出門跑一跑動一動,不料狗狗一衝出門,就一溜煙跑掉了,數年前也曾發生咬傷人意外,都有負起賠償責任。



動防所所長董孟治說,獒犬為一公一母,捕狗人員現場判斷應該有人飼養,但身上並未掃出晶片;飼主下午已主動聯繫所方,將要求完成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注射等程序才能將狗領回。



董孟治表示,出門溜狗應該繫上牽繩,尤其是大型犬隻;飼主未將寵物妥善管領,使其疏縱在外,可依違法動物保護法處以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如因犬隻在外遊蕩導致民眾受到傷害,除可依動物保護法將犬隻沒入外,飼主亦將面臨民、刑事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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