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換鍋爐防治空汙 台中市府最高補助50萬元

生活中心/採訪報導 2019-05-24 18:12

台中市府環保局鼓勵也者汰換鍋爐,最高可補助50萬元。(圖/臺中市政府)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推動鍋爐汰換補助,鼓勵業者將高汙染性的燃油燃煤鍋爐,汰換為燃氣、太陽能或電能加熱設備;實施至今已完成39座非工業鍋爐汰換,今年持續爭取行政院環保署2,300萬元經費,每座鍋爐最高補助50萬元,申請期限至今年6月30日止。

台中市府從106年推動非工業鍋爐補助,截至目前有22家業者提出申請,已完成39座鍋爐汰換。今年環保局向環保署成功爭取2,300萬元經費,補助每座改造或汰換鍋爐費用的49%,每座鍋爐最高補助50萬元,盼更多業者加入汰換行列,減少汙染排放,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局提醒業者,環保署去年9月19日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分大小規模及燃料的鍋爐排放標準更加嚴格,粒狀汙染物需減至30 mg/Nm3、硫氧化物需減至50 ppm、氮氧化物需減至100 ppm,並給予業者緩衝時間進行改善,所有鍋爐必須在109年7月1日前符合本標準。

即日起至6月30日止,業者如欲申請鍋爐補助,申請辦法及表格可至行政院環保署固定污染管制資訊網 (https://air.epa.gov.tw/FileDownloads.aspx )下載,若有鍋爐管制法規疑慮,可洽固定汙染源許可諮詢專線04-23100293;非工業鍋爐改造或汰換補助辦法,可洽台中市政府環保局04-23293771轉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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