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災害防救法》修正案 散布假消息致死最重判無期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5-07 15:38

4月18日下午13:01分,花蓮縣秀林鄉發生一起芮氏規模6.1地震,此場地震卻有人因在網路上散布台北松仁路疑似道路裂開的圖,再加上部分媒體搶快未查證就搶先報導,引發民眾恐慌,所幸最終只是虛驚一場。(圖/網路)

4月18日下午13:01分,花蓮縣秀林鄉發生一起芮氏規模6.1地震,台灣各地雖有傳出零星災情,但無人傷亡。不過此場地震卻有人因在網路上散布台北松仁路疑似道路裂開的圖,再加上部分媒體搶快未查證就搶先報導,引發民眾恐慌,所幸最終只是虛驚一場。針對類似行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案,未來散布有關災害的假消息,並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案明定,明知災害訊息不實卻通報者,易科30萬至50萬罰金;散佈可損害公眾或他人、有關災害的假消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以下罰金;若散佈災害假消息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災害防救法》外,行政院針對散布假消息的刑罰部分,另提出《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尚待立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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