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勞退條例》修正案 雇主欠退休金、資遣費最高罰150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4-26 15:15

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雇主若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將可開罰新台幣30至15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名稱。(圖/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5月1日(週三)是國際勞動節,台灣也順應國際趨勢,讓勞動階級在5月1日放假1天。趕在51勞動節前夕,立法院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雇主若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將可開罰新台幣30至15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名稱。此外修正案也明定勞工每月自提6%退休金到個人帳戶,將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適用對象包括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及受委任工作者等。

《勞退條例》修正案明定,若雇主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罰鍰金額將從現行的25萬元以下,提高為30萬~150萬元,並限期給付,否則按次處罰。修正案也明定雇主清償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的優先程度將高於普通債權,必須優先清償。

《勞退條例》修正案三讀條文也明定,若雇主違反《勞退條例》,經主管機關或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

至於退休金或月撫金請求權的部分,《勞退條例》修正案也延長遺屬及法定請領人在勞工過世後的勞退帳戶請求權時效,由現行5年延長為10年。

另外,此次《勞退條例》修正案也將適用對象,納入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台灣地區工作的外籍人士,同時也增訂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若自提每月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等,估計約有超過1.5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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