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水汙被罰兩千萬元 創下國營事業違規史上最高罰款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4-15 14:40

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對於中火水汙染的市府裁處與後續作為進行說明。(圖/台中市政府)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今年以來已經被經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3次不合格,違規情節重大,台中市府環保局15日祭出重罰2,000萬元,為國營事業史上違反環保法規遭罰最高紀錄。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限期中火於4月30日前提出汙染改善計畫,屆時再依計畫內容核給適當改善期限,後續將持續監控,如再發現違規,則連續重罰,不排除勒令停工。

中火水汙染和空氣汙染息息相關,中火廢水處理廠功能不足、因此經常造成放流水超標,縱使在電廠降載下,放流水還是不符合規定,環保局也提出在後續的汙染改善過程中,要求中火必須達到4項改善原則,一、汙染改善設備完成前,1至4號機立即實質減產50%以上。二、於最短時間內改善水質符合標準,後續短、中、長期改善計畫皆須落實執行,期間環保局將加強稽查,不符規定按次連續處罰。三、全廠汙水設備均需同步改善,改善期限後檢驗再不合格,除重罰外,仍不排除停工處分。四、水汙肇因於空汙,空氣汙染排放24小時即時監控,不得因廢水改善影響空汙排放。

台中市府環保局從108年1月起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執行稽查,3個月內查獲中火排放廢水中硝酸鹽氮不符標準,其中又以3月21日1至4號機組放流水硝酸鹽濃度105毫克/公升(標準50毫克/公升)最為嚴重,而且還是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後的第3次違規,已經是違規情節重大。

因此台中市府環保局在台中州廳召開記者會處分內容,環保局吳局長表示,這次做出處分,依據水汙染防治法第40條規定重處中火2,000萬元罰鍰,並要求中火針對目前廢水處理功能不足情形,於4月30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書,再依改善計畫書內容由環保局訂定改善期限。

吳志超強調,若中火後續再不積極改善,這將不會是最後一次,環保局在汙染改善期間,仍持續抽查中火排放水質,如有不符規定情形,仍會按次處以罰款;而改善期限屆滿後也會辦理正式複查,如果仍有放流水超標情形,同樣屬於違規情節重大,將再予最嚴厲處分,且不排除要求發電機組停工。

據了解,以往國營事業違反環保法規經主管機關處分的罰款多在100萬元以下,先前最高罰款紀錄為澎湖縣政府去年因中油隱匿漏油事件開出600萬元罰單。這次環保局因中火排水不符標準開罰2,000萬元,已創下國營事業水汙染開罰史上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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