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病人自主權利 鄭文燦:提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資源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9-04-03 18:13

桃園市長鄭文燦。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提供病人在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時,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未來接受或拒絕的醫療方式,為生命的最終階段做好基本的安排。針對「預立醫療決定」,桃園市長鄭文燦3日在市政會議中做上述表示。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王文彥3日於市政會議中,針對「預立醫療決定執行」進行專題報告。

王文彥指出,《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今(108)年1月6日施行,其目的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並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該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差異,包括適用對象從末期病人擴大為5種臨床條件病人;適用範圍自維生醫療擴大為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保障機制除事先簽屬意願書,新增預立醫療照顧諮商及醫療委託代理人機制,為病人自主權利提供更完整地保障。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王文彥。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王文彥。



王文彥說,衛生局積極推廣「預立醫療決定」相關資訊,包括辦理生命列車啟動記者會,與NGO組織及各大醫院合作推廣,並設立輔導諮商門診並推動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培訓社區宣導種子人員等,亦已設立諮詢窗口。未來,衛生局也將持續擴大桃園13區的醫療照顧諮商資源,期盼提升市民朋友對「預立醫療決定」的認知度,增加簽署意願。

桃園市長鄭文燦在聽取專案報告後表示,生命都應該獲得最大尊重,能夠安祥離開,是人生的幸福,也是一種選擇。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後,如經醫師確診具有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情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政府公告的重症等5項臨床條件時,醫師即可依據「預立醫療決定」進行相關的處置,讓民眾選擇自己善終的方式,也讓當事人、家屬及醫院間有更充分的瞭解和溝通,減少不必要的醫療糾紛產生,應加強宣導推廣。

鄭文燦也責成衛生局續提升各級醫院預立醫療照顧諮商資源,落實病人自主權利,保障他們在醫療上的知情、選擇與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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