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要求市府管理限播問題 南市府:無管理權限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04-03 17:29

台南許多小吃店內電視只播特定新聞台,民眾想轉台也遭拒。市議員李宗翰3日提出質詢,要求市府新聞處本於職責進行調查,如果是有系統性的要求店家只能播放單一頻道,並且給予店家金額或物品回饋,應該要標示為廣告。

市議員李宗翰指出,目前有許多民眾反應,許多小吃店、自助餐內電視只播放單一頻道,民眾詢問是否能轉台也遭拒絕。經查,不是只有單一店家有發生這樣的狀況,在台南有非常多的店家鎖定特定頻道。也有店家提到,會有電視業者來詢問願意給予金額補貼或免費電視機台,讓店家只播單一頻道。

李宗翰說,被店家鎖定的特定頻道中,1小時的新聞節目,有31分鐘在播報單一政治人物新聞,足足超過廣告時間的3倍,顯然這家電視台覺得播報這樣的新聞比廣告效益更大。

李宗翰表示,目前有許多人民開始意識到媒體自律的重要性,從3月中網路上也發起了全台調查『鎖定特定頻道商家』,並且製作成地圖,而最早這樣的公民運動就是在台南市發起的。

李宗翰強調,非常尊重媒體的新聞自由,但如果是有系統性的要求店家只能播放單一頻道,並且給予金額或物品回饋,應該要比照政府廣告、社群媒體廣告、搜尋引擎廣告,在廣告旁標示這是廣告,不能讓民眾在不知這其實是廣告的情況下,失去選擇的權力。

市府新聞處則回應,市府係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促進有線電視之建全發展,並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惟「有線廣播電視法」之規範,主要以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為規範對象,訂戶之行為若未違反與業者簽訂之定型化契約內容,則非為「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範之對象。

新聞處表示,有關議員所提商家播放特定頻道內容之問題,若係有線電視業者於頭端或遠端直接鎖定或排除特定頻道無法收視,而有營運不當、損害訂戶權益之情形,則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規定,惟商家係屬公眾場所或營業單位,其播出有線電視應向公播權業者九太科技申請,亦非屬「有線廣播電視法」管理範圍。

另有關議員所提頻道廣告內容問題,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頻道之節目與廣告之管理,其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地方政府並無權責。綜前所述,有關議員所提商家播放問題,市府實無管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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