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里活動中心斂財? 議員主張辦公益宣導免收費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03-30 08:40

台南市以里活動中心屬公共財性質,不再由各里收取使用費,衍生選舉恩怨,甚至向合辦公益活動的單位收取費用,市議員林燕祝形容此舉如同斂財,要求迅速取消。

林燕祝指出,市府前秘書長陳美伶任內做出里活動中心收費回歸市府民政局經手,場地維護管理卻由里長負責,推動以來雜音甚多,事權未落實致衍生選舉恩怨,藉故刁難等問題,值得重新檢討。

林燕祝說,地區公益活動性質收費最不適宜,例如警察局、衛生局合辦登革熱宣導、防範詐騙等業務,非營利性質的政令事項,哪有再收費的道理,大可授權各區里長視實際情況辦理,方為合理。

林燕祝表示,南市民政業務問題一籮筐亟待改進,例如廟宇組織章程各自為政,最後翻臉告到法院;財團在山區買地加圍爭議不斷;偏遠道路礙於早期法令,沒有柏油路無法認定;甚至玉井養雞場搞到最後得由前鄉長出面做證才平息。

市府回應,市府依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旨在建立市有財產管理機制,以符合法制、公平正義原則,不僅解決里、社區因選舉恩怨或地方派系造成之對立,活動中心基層管理單位也不必自負盈虧,改由區公所編列預算負擔水電費、修繕費等支出,是以服務全體市民為目標。

本辦法所訂場地收費基準是依成本分析作成,其中包含設備維護、水電費用、消防建物安檢等項目,且已將公共、公益性活動納入減免優惠考量,凡是符合本辦法規定如市府各局處辦理政令宣導活動或經區公所認定屬公共、公益性活動者,得減免部分或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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