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道交條例》修正案 酒駕被罰需重新考照、車得加裝酒精鎖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3-26 17:32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近年宿醉酒駕事件有攀升趨勢,提醒民眾若前一天晚上喝了烈酒或喝太多酒,隔日早上避免開車或騎車,以免影響駕駛安全。(圖/資料照片)

雖然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酒駕相關的罰則並不算輕,但對於酒駕累犯顯然不管用,所以才會出現台中金錢豹酒店顏姓女服務生累犯酒駕撞死烘焙師、台中大里陳男酒駕累犯再酒駕撞5車3機車,造成2名騎士不幸死亡…等這類社會案件頻傳,也引發民眾怒火,紛紛要求政府要重懲酒駕行為。對此,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除了採取汽、機車駕駛人罰則分流,並提高汽車酒駕相關罰則外,修正案也強制酒駕者被罰後須重新考駕照,且車輛需加裝酒精鎖,若未依規定,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道交條例》修正案明定,酒駕被取締者,採汽、機車駕駛人罰則分流制度,若酒測值超過0.15至0.25毫克,汽車駕駛者處3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處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均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2年;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道交條例》修正案也明定,酒測罰鍰採累加重罰制,酒駕拒測、拒檢者,處18萬元罰鍰,並累計重罰,倘若5年內拒絕酒測2次,不論汽機車都處36萬元罰鍰,第3次則加罰至54萬元。

假使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依照汽機車罰金分流制則處9萬元或12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罰鍰加罰9萬元,以此累加。如果酒駕犯肇事或致死人者,應立即沒入該車輛,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駕照;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酒駕累犯致死或重傷等情事發生,也依法得沒入該車輛。

在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部分,立法院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採酒測值做為開罰依據。《道交條例》修正案明定,若汽機車駕駛者檢定酒測值超標,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相對於日本的酒駕連坐罰對象,有擴及提供飲酒服務的店家、車輛所有人,台灣在酒駕連坐罰部分仍有所保留。

《道交條例》修正案亦明定,因酒駕吊銷執照重新考照的駕駛人,若不依規定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的車輛,可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者,會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2萬以下罰鍰。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

《道交條例》修正案也增訂汽車運輸業的酒駕相關罰則,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對於過失所致損害,得酌定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另外,有鑑於民眾為逃避汽機車酒駕罰則,轉而選擇騎乘自行車,進而導致近年自行車酒駕肇事數量漸增,《道交條例》修正案也明定,未來自行車駕駛人,包含電動自行車、或三輪車等慢車,酒駕罰鍰將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可處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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