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平凡「台灣」女孩凌友詩任中共政協委 台內政部:先罰50萬元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3-15 15:20

近日中共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一位自稱「57歲」平凡「台灣」女孩的女子凌友詩,以「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代表身分,在中共政協上代表台灣、香港,發表親共言論。凌友詩相關言行引起台灣、香港兩地不少民眾議論。(圖/中新網)

近日中共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一位自稱「57歲」平凡「台灣」女孩的女子凌友詩,以「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代表身分,在中共政協上代表台灣、香港,發表親共言論。凌友詩相關言行引起台灣、香港兩地不少民眾議論。由於台灣方面規定持有中華民國籍身分證、護照的人,不能從事中國的黨政軍相關工作,因此內政部已對凌友詩依規定先開罰新台幣50萬元,同時陸委會等相關單位正確認凌友詩是否已入籍中國,若凌入籍中國,台灣方會註銷凌友詩的戶籍,無法享有台灣方面的公民與社福權利。

內政部今(15)日表示,該部就國人凌友詩擔任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不得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1案,依該法第9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依據中共政協網站刊登之委員名單顯示,凌友詩是以人民團體「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代表身分,出任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且在108年3月11日全國委員會第2次會議第4次全體會議中發表演說,違反兩岸條例事證明確。

內政部指出,依兩岸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其成員,違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內政部查證,凌友詩目前仍保有我國戶籍及國籍,適用兩岸條例規定。

另外,內政部考量凌友詩所任職務屬中共全國性政治機關,於中國大陸地區具高度影響力,且其在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第2次會議第4次全體會議公開發表配合中共統戰言論,極其不當,故處以法定最高額的50萬元罰鍰。

由於內政部已確認凌友詩仍保有中華民國戶籍及國籍,陸委會也正與相關單位確認凌友詩是否已入籍中國。假使凌友詩入籍中國,台灣方會註銷凌的戶籍,無法再享有台灣方面的公民與社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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