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 狼師、虐童教師最重終身不聘任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3-07 12:55

(圖/行政院Youtube)

近來狼師與虐童新聞時有所聞,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不適任教師的處分明確化,解聘部分有3個等級,情節最重為「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該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最快在這個會期三讀。

根據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家長代表等,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因此教評會審議不適任案時,過半數代表仍由教師組成,因此常被外界所詬病,難以淘汰不適任教師。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自民國84年公佈以來雖歷經13次修法,但在這 24 年來幾乎從未針對不適任教師進行修法,此次修法是為回應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於應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強烈期待。

根據新修正的草案規定,將不適任教師的處分明確化,解聘部分有3個等級,包括「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不續聘,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停聘」及「資遣」的法律效果。

此次《教師法》修法最重為終身不得聘任。教師若犯內亂罪、外患罪,並且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是依公務員懲戒法受免除職務處分、有性騷擾前科、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尊嚴,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都將無法再當老師。

另外,為了避免「師師相護」,此次修法也對教評會進行調整,未來教評會需增邀校外學者,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而教評會若被主管機關認定有違法,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復議,屆期未復議者,主管機關可敘述明確理由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且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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